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积分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推动行业建设发展,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专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实行积分制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积分类别及标准


第一条 积分是指专家在聘期内参与活动情况及专业表现的年度累计得分,积分制管理是把积分与排名挂钩,全方位调动专家工作积极性的管理方式。
第二条 积分事项主要有:参与京标价协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相关活动,以及参与政府或行业相关的其他协会及机构组织的政策、文件及标准的编制、审核,有与行业相关的著作发表、学术或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等,编制行业培训相关教材、培训授课、出题、阅卷及评优、评审工作等。
第三条 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积分标准
(一)参加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计20分;
(二)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研讨会、调研活动等,每次计15分。
第四条 参与政策、文件及标准的编制、审核等积分标准
(一)主编人员每项工作计20-50分,参编人员每项工作计10-30分;
(二)参与审核人员每项工作计10-20分;
(三)在对政府或协会等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标准征求意见活动中,建言献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每次计5-10分。
第五条 有与行业相关的著作发表,以及参与学术研究或课题并形成成果文件等积分标准
(一)著作发表,独自编写每项工作计40-60分;与他人合作主编每项工作计30-50分,参编每项工作计20-30分,参与审核每项工作计10-20分;
(二)参与学术或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主要编制人每项工作计20-50分,参编人员每项工作计10-30分,审核人员每项工作计10-20分;
(三)为京标价协期刊撰稿并发表,每篇计10-20分;参与期刊或《工程造价信息》审核,每期计10分。
第六条 参与培训等工作积分标准
(一)参加编制招标投标和造价专业人员相关培训大纲、教材等,按编制工作量每项计20-50分;参加审核每项计10-30分;
(二)参与编制招标投标和造价专业人员相关培训的习题库等,按编制工作量每项计10-30分;
(三)参与招标投标和造价专业人员相关培训授课,每课时计5-10分。
第七条 参与考试、竞赛等相关工作积分标准
(一)参加京标价协组织的各种考试、知识竞赛的命题、审题、组题等工作,按参与阶段及工作量每项计10-30分;
(二)参加京标价协组织的各种考试、知识竞赛的阅卷工作,每项计10分。
第八条 参加评优、评审活动积分标准
参与京标价协组织的评优、评审活动,按活动内容及工作量每项计10-20分。
第九条 参与其他活动积分标准
参加京标价协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与专业有关的其他活动,每参与一次计5-10分。


第二章 积分应用


第十条 专家积分考核自聘书发放之日起,按自然年度统计,由专家委员会对专家上一年度积分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专家委员会将对上一年度积分排名前50的专家名单发布公告,并在京标价协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予以表扬。对于连续两年均进入前50名的专家,推荐在京标价协“优秀个人会员”评审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获得表扬的专家奖励:
(一)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培训,享受免费或一定优惠,具体详见相关办法;
(二)优先邀请参与京标价协组织的境内外考察及调研活动;
(三)在下一年度京标价协组织的诚信类评价及评优中,其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加分,具体详见相关办法。
第十三条 在所参与的活动中,由于专家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视后果及影响大小,予以不计分或扣分处理。
第十四条 全年无积分的专家,专家委员会予以提醒,连续两年无积分的专家,予以解聘。


第三章 活动填报及赋分


第十五条 活动填报方式
(一)专家在本年度参与京标价协相关活动,由京标价协秘书处统一填报。
(二)专家在本年度参与京标价协外相关活动,由专家根据参加活动内容和时间自行填报“年度活动统计表”,见附表。
统计表填报采用专家承诺制,专家对其所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签署承诺书,不需提供佐证材料。专家委员会保留核实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权利。经核实后确认为虚假填报的,专家本年度全部积分清零,并在专家委员会大会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填报时间及赋分
专家填报的活动统计表在次年二月底前报送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根据所填报活动内容、性质、时间等方面进行考量,予以赋分。


第四章 备选专家积分管理


第十七条 备选专家积分标准:
(一)参与专家委员会布置的工作,包括征求意见、授课、出题、评审等,按工作完成内容及质量,每次计10-50分;
(二)为京标价协期刊撰稿并发表,每篇计20分;
(三)参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招标投标和造价相关专业的文件、标准制定,参与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教材编制、培训及讲座授课、考试及竞赛命(审)题等工作,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根据参与程度可计10-50分。
(四)参加京标价协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与专业有关的其他活动,每次计10分。
第十八条 备选库专家年度个人积分达到100分,聘请为专家,增补进专家库;备选库专家年度个人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在专家库需要增补时,按积分排名,靠前者可优先考虑增补进专家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积分管理及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 月16 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专家积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年度参加活动统计表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二: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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