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关键字::
北京市文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站务>>政策法规>>北京市文件>>正文查看
关于注销北方弘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的决定
2011/12/2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0]380号


 

关于注销北方弘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的决定

 

北方弘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宏大达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院金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方弘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注销上述公司的资质证书。

    上述3家公司不得再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并应当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资质证书交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日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0720号-2  联系我们
京标价协会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