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2/2/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社部发〔2009〕10号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现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年度相关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