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2014/1/24
京建法〔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7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 点击下载附件
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