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20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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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