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招投标管理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京建市[2008]340号)
2012/6/14
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122号令)等规章和文件,现将有关优化招投标管理事项办理时限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优化办理时限,是在外部总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的时限进行内部优化调整。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限5个工作日不变,将受理、告知办理时限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理,将审查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调整为4个工作日,决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变。
三、招标方式抄报的办理时限仍为即时办理。
四、招标文件备案、合同备案时限7个工作日不变,将受理、告知办理时限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理,将审查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决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