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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2020年4月23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和住建部建筑市场司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技术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行业内专业人员对标准进行了学习与讨论。认为征求意见稿尝试在全咨业务分类、阶段性划分、实施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但整体来说,欠缺实操性,且目标定位及内容分解存在较多问题。详细叙述如下:

 一、整体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未体现对传统咨询业务的“一体化”整合。

 国家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在于满足业主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去除项目各阶段咨询业务的重复工作,责权利明析,杜绝推诿扯皮,减少洽商变更,最终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2019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的目的是“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合法、专业、适宜的管理和服务,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目的为目标”。《技术标准》应与导则一脉相承,并结合国家对政府投资的管控要求,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但《技术标准》的总体架构是把全过程工程咨询割裂为若干个专项咨询,很大篇幅在罗列传统可研、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的工作内容,忽略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两个最重要的管控主线,整体上没有一个链条主导全过程咨询,只是把传统的咨询进行了拼凑整合。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简称515号文)包括的七大咨询也有部分矛盾,并且其详细程度还不及导则。对于如何有机衔接各咨询板块的工作,没有重点加以陈述,难以起到有效的指导效果。建议分析捋顺与现有标准的关系,把咨询方作为一个整体按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有效整合各专业咨询业务的描述,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够起到“粘合剂”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可以编制一本或多本服务导则,一本是综合性的,多本是技术、经济、管理、信息专业性的服务导则。

 (二)对投资管控的内容重视不足,未能凸显工程造价咨询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对于“投资管控”的作用。

 《技术标准》应以全过程的理念贯穿始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目的除了与国际接轨,打开建筑市场适应外部世界,也是为目前碎片化的咨询业提供整合发展的空间,因此其主线一定要充分体现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将项目管理三大目标(投资、进度、质量)融入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

 就建设单位管理而言,在满足进度、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投资管控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聘请全咨单位重要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中对于投资管控或投资咨询的内容描述较少,而且对投资咨询的一项重要工作即造价咨询重视程度过低,未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资控制与造价咨询的核心地位及作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合示意图”中,投资控制的核心服务造价咨询未列入全咨服务主干之中,仅列入工程专项咨询的一个小项,没有凸现其重要地位。从制度设计上难以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深度参与对工程成本起关键作用的决策和设计阶段,不利于全过程成本控制,弱化了工程造价的投资管控职能。不符合国务院令第712号、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有淡化造价咨询、分解造价咨询内容的倾向。

 (三)建议提升项目管理服务不要仅在施工阶段开展。

 《技术标准》将项目管理业务与工程监理业务并排设立,放在了勘察设计、招标采购的后面,感觉是项目管理仅在施工阶段发挥作用。而从实质而言,项目管理服务本身就是业主自身管理的一种外包。且项目管理职能发挥最为重要的不是在后期,而是前期规划阶段,甚至于决策阶段。将其仅规定在施工阶段予以开展显然不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业主单位不是非常具备投资管控经验,也没有充足的基建管理人员。如果能有项目管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搭建建设项目管控体系,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目标成本、合约规划、招采计划等,并对设计、招采、造价、监理单位进行协调与管理,显然业主管控更省心,效果也会更好。

 (四)几点补充:

 1. 未对全过程咨询服务收费、取费做相应规范。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本标准能给出全过程咨询服务收费的参考值或区间值。

 2. 《技术标准》缺少法律咨询内容,法律咨询也是贯穿在全过程咨询整个过程中,从可研立项、专项咨询、过程管理及验收投入使用,不只是保险和风控的问题,期间涉及到的监管类法律法规,相关性法律法规,风险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类法律法规,国际法律间的冲突和处理等,除了目前专项咨询单位了解的政策类法律法规,还需要有专业的法务人员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进行把控。

 3. 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缺少工程移交阶段、工程运维阶段咨询服务的内容。应将这些部分内容纳入。同时在决策阶段针对运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4. 关于BIM技术前瞻性不足。应鼓励BIM正向设计,消除BIM应用碎片化,彻底改变之前2D出图再3D建模进行管线碰撞检测、虚拟仿真漫游、工程算量计价等逆向BIM应用方式,以真正体现BIM在信息时代中对于提升生产效率的巨大价值。同时,鼓励BIM正向设计有助于提升国产软件的竞争力,保护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信息安全。

 5. 建议增加工程财务管理相关内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及固定资产管理,企业要合理的利用资金,减少项目的财务风险,实现工程的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议在书稿中增加相关章节。

 6.项目后评价及项目绩效评价是工程竣工后第三方对项目的评价,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能承担此项工作,只是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一项评价,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内容,建议删除。

 二、对条款的建议:

 (一)用词规范:全文中关于投资方的用语包括项目方、项目单位、建设单位、投资方、委托方等,建议尽可能统一用词,取消项目方、项目单位的用语。

 (二)章节划分:整个技术标准的章节划分应结合服务阶段的不同分别编制,目前只有5.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6.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两阶段的章节(将招标、施工阶段咨询内容纳入此阶段是严重错误),建议按阶段分章节编制。如投资决策阶段、概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及运维阶段分别编制。

 (三)术语:

 1.建议增加项目前期咨询、专项咨询、运营咨询、后评价等名词解释;补充“咨询技术负责人”,后续文件中有其审批,但无解释。

 2.术语2.0.2“工程全过程咨询”与2.0.4“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概念为包含关系,不应该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从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单独割裂开来。建议沿用住建部(建市监函〔2018〕9号)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解释。

 (四)第三章意见:

 1.建议3.0.3修改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业绩的工程咨询方承担,其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业务的,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工程咨询方承担”。打破资质壁垒及资质超范围的约束,改为强调具备相应资格的执业人员更有利于全咨综合咨询能力的提升。

 2.建议3.0.5~3.0.7条建议合并成一条,定义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3.建议把咨询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写在合同里,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签订全过程咨询合同。而不是合同签订后再报委托方。

 (五)第五章意见:

 1.投资决策属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一部分,建议将第五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并入第六章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即两章合并为一章。

 2.第5.1.10条与5.1.1条合并,“一本报告,并联审批”是行业习惯说法,考虑到标准规范是全国适用的,不应该用这样的表述。

 3.在5.2.2中,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都列在可行性研究范畴,与现行定义、范畴等不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基本是同一类型,只是一个针对的是审批类项目,一个对应的是核准类项目,而资金申请报告是独立于前述两报告的专项报告。建议不将此三类报告归为一体论述。

 4.修改5.3为建设条件专项咨询。增加社会维稳和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第三方施工监测等单项咨询;增加“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

 (六)第六章意见:

 1.本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咨询服务,内容仍为割裂的传统服务内容描述,缺少咨询方在设计阶段的整体贯穿融合作用体现,诸如设计需求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融合的设计\施工方案论证、设计阶段为施工阶段投资、进度控制所实施的协同管理工作等内容均缺失。

 2.在6.1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从实施和监管两个方面进行了描述,但其他咨询只描述了实施,前后不一致。

 3.在6.2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中关于招标咨询的分类过于狭窄,仅为分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应按工程服务类、工程类、材料设备类进行划分。这部分可以涵盖更广,甚至前至设计的采购,后至运营方的采购。将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纳入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这一章节的划分方式不妥,内容上没有实质的关联性。招标采购作为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宜单独划分章节。

 4.在6.3中将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纳入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这一大纲目录中严重错误,施工项目管理应单独纳入一个章节。6.3.3.3、6.3.3.4、6.3.3.8、6.3.3.9均为全过程咨询统一性规定,建议在全过程咨询一般规定中描述,不应仅在项目管理服务中描述。

 (七)第七章意见:

 1.建议取消本章。本章内容合并到第五章和第六章中,并入全过程咨询内容,不建议单独列出;项目融资咨询融入前期工程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融入设计,信息技术咨询、工程保险咨询融入项目管理。单项咨询不应该出现在全过程咨询规范中。

 2.可将第六章中的6.1.4 工程勘察、6.1.5 方案设计、6.1.6 初步设计、6.1.7 施工图设计单独列入工程专项咨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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