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废止我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2020/8/7
关于废止我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我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以下简称“年度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建设工程不再施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为减少对各年度保证金交纳单位投标活动的影响,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各建筑业企业携带相关年度保证金交纳证明到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机构办理年度保证金退回手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收到退回手续后将年度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及时退还企业基本账户。
二、废止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16〕39号)、《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37号)文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5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