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2020/10/12
京建发〔2020〕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检查企业共19家,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及地点
检查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检查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2221室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3.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四、检查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个人工作简历(附件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附件5)、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简历、近一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表》;
5.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证书复印件;
6.企业近一年造价咨询业务台账(企业自备,需包含合同委托方名称、标的额、酬金、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等要件)及造价咨询合同原件。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第6项除外)。
五、处理方式
1.对于逾期不参加检查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提供企业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2020年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doc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4 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简历.doc
附件5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庞冬霞、王泽普;联系电话:55598168、5559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