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2021/3/31
京建发〔202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和《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98号)相关规定,现就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分离”相关改革措施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范围
注册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改革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 审批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具体改革措施
1.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所应满足的条件,企业承诺已经具备全部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即可开展相应生产活动。
2.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三)审批流程
1.承诺。企业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填写统一格式的承诺书(见附件2)并由法人签章确认,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
2.办理。审批部门收到经签章的承诺书后,需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应通过原审批方式进行申报。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提出申请的,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2.经核查,企业存在不满足申请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与承诺信息不相符的,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6 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