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酬和专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酬和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使调解委员会支付调解员报酬及专家咨询费有据可依,依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修订《调解员报酬和专家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解员是指取得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颁发的“调解员资格证书”并被列入调解委员会名册的人员。
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施工管理、施工技术及法律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员。
第三条 调解委员会支付调解员报酬从调解委员会收取的调解案件受理费中支出。
调解委员会支付专家费从调解委员会收取的调解案件处理费中支出。
第四条 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分为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商事调解案件、公益性调解案件。
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转交或者直接移送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案件。
商事调解案件是指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并向调解委员会申请的民商事争议调解案件。
公益性调解案件是指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或当事人申请就涉及扶贫、救灾、慈善及维稳等纠纷开展调解的相关案件。
第五条 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设立简易调解庭、普通调解庭。
第六条 调解员报酬标准分为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报酬标准、商事调解案件报酬标准和公益性调解案件报酬标准。
(一)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调解员报酬标准
1.首席调解员报酬标准为1000元/人·天(税后)。
2.调解员报酬标准为900元/人·天(税后)。
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的调解员报酬由调解委员会从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转付的案件调解补贴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调解委员会收取的调解费补足。特殊情况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给予适当补贴。
(二)商事调解案件调解员报酬标准
1.调解成功的商事调解案件调解员报酬标准。
调解委员会收取商事案件受理费的50%于支付调解员报酬。简易调解庭、普通调解庭调解员报酬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商事案件调解员报酬分配表
例:调解受理费9.0万元的调解案件,设立普通调解庭
调解员报酬总额=9.0*50%=4.5万元。
其中首席调解员报酬=45000*50%=22500.00元。
调解员报酬=45000*25%+45000*25%=11250+11250 =22500.00元。
以上费用均为税前。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调解员报酬总额高于50万元时,调解委员会按照50万(税前)支付调解员报酬;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调解员报酬总额低于3000元时,调解委员会按照3000元(税后)支付调解员报酬。
2.调解庭组成后,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未果结案报告;或调解工作已开始,申请人撤回调解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调解申请的;调解委员会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调解员费用:
(1)首席调解员报酬标准为2400元/人·天(税后)。
(2)调解员报酬标准为1500元/人·天(税后)。
(三)公益性调解案件调解员报酬标准
1. 首席调解员报酬报酬标准为1000元/人·天(税后)。
2. 调解员报酬标准为900元/人·天(税后)。
公益性调解案件调解员报酬由申请调解双方承担。
第七条 专家费标准:
专家费标准为1000元/小时·人次(税后),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支付。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需请专家协助案件调解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单独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专家评审或专家咨询的,可由专家评审申请人或咨询人与专家协商确定专家费,也可参考本办法专家费标准。
第八条 调解员和专家因办理调解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此部分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收取的调解案件处理费中支出。
第九条 调解员报酬和专家费的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调解委员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调解员报酬和专家费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调解员报酬和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京标价协〔2022〕72号 附件5)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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