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巡回抽查的通知


京建发〔2025〕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建设,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5年全年组织开展北京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巡回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依据


  抽查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16号)、《全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4〕5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26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


  二、抽查工作安排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巡回抽查。抽查范围为全市在施房建市政工程,抽查项目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随机抽取,重点抽查以老旧小区、保障房(装配式建筑)、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及养老机构在施工程、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改造工程、新建住宅工程等为主的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开展以下方面专项抽查:


  (一)全年开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抽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等专项抽查工作。


  (二)3月、8月、11月开展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抽查。


  (三)4月、9月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安全专项执法抽查。


  (四)5月至10月开展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抽查。


  (五)3月至11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抽查,包括现场抽查和委托检测机构对实体进行检测。


  (六)6月至9月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抽查。


  (七)国家和本市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抽查。


  三、抽查重点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1.施工作业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等问题。


  2.动火动焊作业分级审批、旁站看护制度以及动火作业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制定施工动火作业方案、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未在“企安安-动火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未实施视频监控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问题。


  3.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及组织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情况。施工日志记录情况及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情况。


  5.落实极端天气下施工安全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带班工作制度,预先编制极端天气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施工防护保障措施,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情况。


  6.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作业安全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451号)要求,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影像追溯管理要求的情况。


  7.落实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措施情况。是否制定消防和应急预案,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齐全、完好和功能完善。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是否存在生活区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未在固定场所停放、违规进入临建房屋、未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等问题。


  8.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移交情况。


  9.“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与持证上岗情况。


  10.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


  11.按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塔机基础稳定,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有效,结构及连接件符合要求,严禁在极端天气下强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2.混凝土结构(含装配式灌浆套管施工)、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窗、回填土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


  4.技术交底及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情况。


  5.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控制及精细化施工水平情况,施工现场工艺样板间制度落实情况,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管控情况。


  6.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以及监理单位组织开展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7.参建主体落实建筑材料、钢筋质量、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情况及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制度情况。


  8.《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要求落实情况,严格进场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用于工程项目。


  (三)扬尘管控重点抽查内容


  1.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情况,是否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情况,是否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3.制定应急预案情况。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是否严格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预警标识牌是否按规定对外公示。


  4.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记录情况及建立车辆冲洗记录台账情况。


  5.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落实情况。


  6.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落实情况。


  8.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的落实情况。


  9.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情况。


  10.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进行备案、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情况。


  11.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情况,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抽查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全年各项抽查工作。


  (二)细化抽查方案。各相关抽查单位依据季节及施工条件变化,每月及时更新细化抽查计划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落实抽查要求。各相关抽查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态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单并及时告知受检单位,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抽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确认或现场复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形成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方面高压严管工作态势。同时,各抽查单位在抽查过程中,要持续推动巡回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落实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电子化的工作要求,采用在线提交审核方式,不再要求工程相关人员线下提交纸质整改报告,确保巡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四)完成抽测计划。各相关抽查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计划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门窗气密性及水密性、起重机械等方面开展监督抽检。建材抽检时抽查人员应填写抽样检测表,抽查人员、检测机构和被抽检人应共同核对确认抽检样品的名称、厂家、品种、规格(指标)等信息。样品抽检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规定,技术标准明确应双倍取样的,应一次性抽取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数量。检测完成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报告应有明确结果。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抽查人员应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试验资料等进行复核。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确保抽查工作客观、公正,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存在影响工程结构质量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追溯混凝土质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抽查单位应持续督促全市在施工程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管控,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典型问题隐患通过安全质量月报及每月全市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切实抓好本市在施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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