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建标造函〔2025〕6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2021年实施的《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5年4月15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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