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设工程交易金额不大,但面广量多,与群众关系密切,且现行法律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容易产生廉政风险。2011年以来,上海市闵行区运用“制度+科技”,积极探索“以承包商名录入库为主的预选方式、以公开抽签为主的定标方式、以信息平台为主的监管方式”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章立制推动标准化。在全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建立“三统一”的承发包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管理。一是统一组织机构。在各街镇成立了承发包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部门,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承发包和信息平台的管理。二是统一管理制度。出台《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该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须在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信息平台上办理承发包手续,并先后制定了7个配套文件,明确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街镇的监管主体地位。三是统一预选企业名录。面向市场,建立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总承包、园林绿化、装饰装修、智能弱电和爆破拆除专业承包等7个类别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在企业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过区有关部门认证通过,确定最终的预选承包商名录。目前,已有131家企业进入该名录。
    
    运用科技实现信息化。设计开发信息平台,将承发包的各个环节固化为电脑操作程序,由系统全程记录操作信息,实现自动监管,从而变“人盯人”为“机器盯人”,实现承发包行为全程受控。一是信息公开透明。将发包公告、发包文件、承包文件开启情况、承包人确定结果等关键信息在网上公布,提问和答疑全部通过人机对话完成,确定承包人环节当场公开进行。二是操作流程自动化。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由信息平台自动判断发包方式、选择流程,对时间节点进行校验并记录各环节的操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承发包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三是抽签确定评标专家和承包人。在承发包过程中,依托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评标专家库,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防止事先“打招呼”;采用当场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入围的企业中选取承包商,以压缩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化。将监管重心从程序监管转变为程序、过程与行为并重的监管模式,形成闭合监管回路。一是注重程序监管。建立健全配套的财务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对规避或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注重过程监管。在开展承发包过程中,除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全程监控外,还邀请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组织及村(居)民代表参与监督,确保每一桩承发包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三是注重行为监管。明确承包商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实行履约评价,并将结果作为预选承包商准入的依据。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即清退出预选承包商名录,促使各企业恪守承诺、诚信履约。(黄坚 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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