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有了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其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限制其市场准入,行为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8月31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矿山、冶炼、机电安装、重大项目等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等企业发生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调查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对招标投标期间和施工期间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行为、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了详细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招投标期间被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列入不良行为、限制其市场准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和公示。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将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上予以公告,并作为企业资质考核认定、延期升级、资质审查、中标候选人推荐和确定的重要参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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