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南昌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即日起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清理地方性招投标法规 12月10日前公示

   《意见》中提出,要全面清理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违反《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要进行全面清理。有关规定中个别条款存在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修改;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或者不适应当前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予以废止。

    在12月10日之前,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向社会公布公示,未经全市统一公布公示的招投标规定一律不再执行。

    联动监督招投标市场 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

    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提出招投标制度建设计划,推动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形成统筹协调、竞争有序、信用跟踪、联动监督的具有南昌特色的招投标大市场。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制度,进一步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的增量扩容、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年底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使用范围扩大到铁路系统和各县区(开发区)。

    精简招投标监管流程 不单独核准招标事项

    《意见》中提出,在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招投标监管中对我市招投标现行监管流程进行简化再造。市发改委停止单独核准招标事项,对法律规定必须核准的招标事项一律放在审批或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环节一并核准。

    对拟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意见》中做了相应的流程简化。招标人只需填写《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承诺书》,对招标项目基本信息承诺准确无误,相关依据承诺真实有效,后续过程承诺依法依规,所涉人员承诺知法守法,暂缺材料承诺限期补齐,经市发改委签收确认(重大事项召集市招投标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确认)并同步告知市监察局、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管办和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招标人即可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向市监察局等部门办理招标告知手续。

    对招投标活动的年度检查面不低于60%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履责作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日常检查,年度检查面不低于60%。

   《意见》中提出,对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一经认定,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如不及时纠将正将造成巨大损失的,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活动。
 


 

  记者:邓微     编辑:杨赟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0720号-2  联系我们
京标价协会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