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发布的招投标配套规定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有关清理意见。指导督促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开展清理工作。对由省发展改革委单独或牵头制定的招投标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清理。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按时完成修改、废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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