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我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预防和惩处力度。

一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二是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标组成部分和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必须包含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手续承诺的内容。

三是要求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必须载明:建设单位按进度、按月专项拨付工资款的比例;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

四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处罚机制。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资格1—3年,项目经理也相应不准进入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同时,还将作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在诚信平台上曝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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