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大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从今年10月10日起,重点项目招标人要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企业投标时,要提供由省、市两级信用主管部门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信用报告。这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从过去的“软要求”,进入到“硬门槛”的实质性实施阶段。

  据悉,今年大连市重点实施项目共计150项,年度计划投资达1500多亿元。在这些重点项目中,招标人既可以根据一定信用等级作为投标门槛,也可以在评标中根据企业信用级别设置加减分进行评标。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法人代表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投标人在被法院认定有失信行为、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拒不支付职工和务工人员工资、拒不支付工程款、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欠费记录、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等各种不良记录,都将在市重点项目投标中受到影响。

  凡拟参与市重点项目的投标企业,均需通过“大连信用网”(http://www.credit.dl.cn)提交申请。投标企业应在申请评级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评级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相关调查。信用中介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工作。信用报告经复查,投标企业的“信用报告概述”将在“大连信用网”、“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市信用办(市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信用报告初审工作,查处违规评级的信用中介机构,对虚假填报《信用报告派位申请表》等破坏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记录到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列入“黑名单”,在以后的信用报告评级中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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