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可申报奖励。记者昨日获悉,为做好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市城乡建委拟确定一批示范项目,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项目需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宾馆、医院、商场、办公、学校等),于2018年度完成的或者正在实施的,以及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实施的5000平方米以上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改造的项目(同一建设主体对分散的同类型节能改造项目也可汇总统一申报);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造项目报名。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报名单位可以为建筑物所有权人,也可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原则上项目改造后单位建筑能耗下降15%,预期节能量需经能效测评机构审核确认。

  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报名为预申请,随后将由专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评示范项目,享受奖补。

      摘自 《合肥日报》 2018.07.06 吴婷婷 记者 王倩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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