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将对现有的28项招投标文件进行清理。

  当前,北京市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投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等违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工作意见》)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有关规定中个别条款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予以废止;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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