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加强对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2]36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规划许可或备案、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注册、消防备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实施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中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

    《通知》同时要求,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必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并规定凡参与市、区县政府出资并依法应当招标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为合格承包人名册内的企业。

  张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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