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使各代理机构更好地参与“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评定工作,现对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提交材料及评分细则予以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
本次评定试点工作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即2012年1-12月份)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份数要求
《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和《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各一式二份,分开装订;其余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三、关于评定应提交的材料的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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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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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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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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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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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简况”、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经济负责人简况”样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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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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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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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市[2007]230号文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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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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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注册执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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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式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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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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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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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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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各项规章制度目录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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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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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表彰、社会公益活动证明、住建委考核市场行为良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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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代理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的填写说明
1、填报代理工程项目为上一年度(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工程;
2、酌情填写10-20个本公司去年代理金额排名前20位的项目,代理项目不足10个的按实际代理数量填写;
3、关于满意度,可直接找委托单位盖公章或提供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表作为一览表附件。
五、关于考核记分评定表的说明
1、第三大类第7条“未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代理项目履约信息的”,本次评比暂不考虑此项.
2、申报单位只需填写自评意见,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项,如无表格内行为,在对应自评意见栏内,填写“无”,如发生表格内行为,在对应自评意见栏内,填写实际情况;
第二至四项,无表格内行为,在对应自评意见栏内,填写“无”,如发生表格内行为,在对应自评意见栏内,填写扣减分数,如“-10分”;
第五项的1-2项,在各级别奖励对应空格内填写相应分值,各级别分值上限为2分,在自评意见栏填写各级别奖励汇总分数,如“3.5分”;
第五项的3-4项,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加分内容,并附附件证明材料,在自评意见栏填写分数,分值上限为2分;
第六项,无表格内行为,在对应自评意见栏内,填写“无”,如发生表格内行为,在对应自评意见栏内,填写加分分数,如“1分”。
第七项,表格修改如下: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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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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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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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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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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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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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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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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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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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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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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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至六项,自评分表格内,如此项有减分或加分,填写相应的分数值,如无,则不需填写;最后总计一栏,分数为满分100分与前六项分值汇总的差值,即“100-减分项分数+加分项分数”。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递交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南518室。
关于评定试点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联系人:杨芳 电话(传真):010-82370916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