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我省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企业在申请省级、市级和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资质委托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含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时,或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新申请、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摘自 《陕西日报》 2018.12.05 通讯员 何蓉 记者 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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