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管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围绕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源头防范,努力提升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性。

 标前,在有效最低价刚性评审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评审方法体系,制定出合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分类及指标设置导则,杜绝相关指标设置的随意性;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以及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后评估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完善标前业务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设置的审核把关,防范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标中,加大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修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实现全市范围内不良行为信息共建共享;明确合同备案标准,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的合同以及非招投标活动形成补充协议,一律不予备案;对超期备案、合同甲方以及项目名称变更等非实质性变更,加强内部审批控制,建立层级审批制度。

 标后,打造标后履约监管新机制,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明确各方标后监管责任,形成标后监管合力,推动失信联动惩戒;建立标后履约巡查工作常效机制,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100个项目开展履约巡查;坚决查处标后不履行合同或降低标准履行合同的行为,2018年有7家企业因不履行合同被记录不良行为;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履约信用评价办法,激励企业诚信守约。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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