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0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限3年。为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总结上一轮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务院批复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内容,制定印发《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京商服贸字〔2020〕38号)。

  二、主要内容

  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本轮试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政策创新和服贸会重要平台,推动服务贸易和首都开放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提出本轮试点的重点任务。从“聚焦数字贸易,激发北京数字经济国际化新动能”“围绕重点领域,塑造首都服务业双向开放新格局”“打造高端平台,夯实服务贸易多极引领新支撑”“培育贸易主体,推动‘北京服务’走出去”“优化治理体系,营造服务贸易一流营商环境”5个方面提出85项任务举措。第三部分:提出本轮试点的实施保障任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价考核、健全统计监测等。

  三、试点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19日起施行,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

  咨询电话:服务贸易处 55579492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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