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担保和评标入围方法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4号)、《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相关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投标担保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只能以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可以在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中选择两种及以上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自行选择。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二、施工招投标评标入围方法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等于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法;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少于等于50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全部入围法、低价排序法、均值入围法、抽签入围法中选择两种以上评标入围方法,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开标时在抽签入围法、低价排序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全部入围法、低价排序法、均值入围法、抽签入围法的具体规则详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和《省招标办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等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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