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补充意见的函

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为落实《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39号),我委于2020年11月10日印发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函〔2020〕2351号)。按照最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现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为降低企业成本,凡是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承担工程勘察费用。


      一、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情况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于当年9月10日-10月10日持申请表(附件)及工程勘察报告、支付勘察单位费用发票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请费用补贴。申请表中请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工程勘察费用办理申请仅为建设单位,不可由第三方申请费用补贴。事项受理地址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10-89151371)。


      特此函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9月5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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