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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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