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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3〕320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完善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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