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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质〔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满后,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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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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