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9月10日起实施 环境质量低下区域可连片更新


  9月10日起,《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实施。据悉,环境质量低下、存在重大隐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亟须完善、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成片连片区域将优先划定为一个单元,实施城市更新。


  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区人民政府可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为解决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如何划定,统筹推动片区、街区一体化更新如何操作等具体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明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是指为便于统筹各类资源配置、平衡多方利益、优化功能布局、补齐公服配套、实现片区一体化更新及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城市更新活动相对成片连片的区域,可以是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也可以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等多个其他类别城市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如何划分?根据《指引》,各区政府将从突出服务首都功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重点功能区域和促进空间资源统筹等工作重点出发,划定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同时,相关物业权利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主体也可提出实施单元划定意愿和需求。


  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方面,各区将基于房屋建筑性能、消防安全等评估和体检,对环境质量低下、存在重大隐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亟须完善、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成片连片区域优先进行划定。


  此外,区域整体转型升级需求显著,或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市政设施等落地难度大,改造成本和收益难以平衡的更新地区,也可通过成片统筹、组合打包的形式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指引》还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改造。对于物业权利人更新需求明确和更新意愿强烈的片区,相关物业权利人代表可按规定程序向街道(乡镇)提出更新意愿。


  在城市更新项目的落地过程中,各区也可在综合考虑周边区域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整体核算实施单元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并可通过空间挖潜、混合利用或分时使用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落地。(鹿杨)


来源:北京日报 首都之窗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电脑版

京ICP备05005276号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