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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综合监管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一是开展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自查工作。根据省政府通知的要求,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对不符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督促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请省部门给予支持。二是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市财政、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到江西南昌市调研,学习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经验,以此推进我市招投标的综合监管。三是根据新建立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要求,会同市监察局就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进行研究,拟提出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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