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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今年以来,瑞昌市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五项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强化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监督。重点监督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文件的要求,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有无防止和控制串标、围标行为的规定内容。
    
    强化标底编制的监督。重点监督编标纪律是否严格,是否随机抽取具有达到资质条件编制标底单位做标底。
    
    强化开标、评标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查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单位保证金是否及时提交,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封闭、保密、公正等。
    
    强化中标合同订立的监督。重点监督在确定中标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技术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规定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强化施工过程监督。重点查看施工合同签订后,是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施工变更、增加工程量是否合法、符合规定,工程资金走向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施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止投标单位的违规转包行为、项目经理多头挂名行为等。
    
    对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记者:王瑶 蔡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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