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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宁波市认真开展了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悉,宁波市确定的清理范围包括:以招投标为主要内容,或者含有招投标内容的各种规定,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招投标协会、中介机构自1999年招投标法出台以来,制定的涉及招投标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各类文件、规定、办法、纪要、抄告单等。清理标准是:对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招投标有关规定逐件提出建议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其中,对主要内容虽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但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或招投标工作实际的,应当建议宣布失效;对主要内容与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宣布废止;对个别条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或招投标工作实际,或与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修改。

  目前,该市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共清理招投标有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226件,其中建议保留145件,建议宣布失效20件,建议修改40件,建议废止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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