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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全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施工分包行为,根据《公路法》、《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历时两年多时间对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了调研修订,928,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2012]253号文正式出台《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分包管理规定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而在当时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法规条件下,采用了不允许、不重视分包及其队伍发展的政策,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的出台,需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全省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按照遵循上位法,尊重现状,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疏堵结合,加强规范引导,务求注重实用为原则修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部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分包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作了完善和细化,可操作性强。对明确政府监管、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以及分包人各方职责,规范分包限制、分包人条件和分包计划,强化合同考核确认制度和动态合同管理,强化分包人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全省交通建设分包制度管理、依法放宽分包市场主体准入,有效规范分包实施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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