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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以规范程序为重点,通过完善事先备案、标前公开、资质入选、标后监督、投诉受理机制,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今年以来,共完成46个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总额达5.07亿元,节约资金2985万元。
    
    该县规定,凡政府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均须到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备案。凡未上报审核备案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实行招投标。同时,严格标前公开,所有招投标信息必须在招投标报名前5个工作日,中标信息必须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分别在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上公布。
    
    招投标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必须组织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和所有投标企业共同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各部门认真查验投标企业上交的报名资料。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选投标人不得少于5个;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选投标人不得少于8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入选投标人不得少于10个。
    
    此外,该县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快查快办机制,在县纪委、监察局与建设局设立投诉电话,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监督举报平台,由专人负责受理登记。目前,共接受咨询11次,受理投诉举报1起,调查核实1起。(徐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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