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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开始对该市直管项目的备案资料实行集中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备案资料(即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管理,加强了资料审核,提高了备案资料质量。

该办要求,集中审核时,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对审核意见签字确认。审核意见将在招标办电子公告栏公示。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招投标全过程形成的所有书面资料均应妥善保管,按发生顺序组卷,确保每个环节均可查询。备案资料中需要加盖印章的均应章印齐全,各环节需要签字的,均应由符合要求的人员签字,全套备案资料无混装、无错漏、无涂改。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招投标备案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备案,否则监管部门不予接收。

同时,各代理机构须对各自近3年(2010年~2012年)代理的所有唐山市直管公开招标项目备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向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针对具体项目、具体问题逐条列出,并立即组织整改。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将根据各公司提交的自查报告组织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抽检,抽检发现的问题未自查的予以通报批评。抽检时发现不同投标单位由同一人签字办理投标事宜的视为虚假招标,将严肃追查。 

 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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