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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2011年建成以来,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活动已全部纳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督管理。截至去年11月底,全区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7733个,交易项目总金额583.9亿元。 
    近日,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清理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清理废止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交易规则、评标办法等规定。重点清理交易规则和评标办法中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随意提高和降低资质标准的规定。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制定新的规定。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新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交易规则及评标办法等,须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发布实施。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原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撤销,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所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交易。自治区和银川、中卫、石嘴山、固原、吴忠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程序,整合人力资源和评标专家库,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网络远程系统,实现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 
    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主体,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以履行审批、监管等法定职责为工作重点,严把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关和准入审核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拓宽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编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凡在目录范围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将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都要纳入市场交易范围,并逐步将特许经营项目等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铁路、水利、公路和水运等专业工程以及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中央驻宁单位、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要进入自治区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活动投诉处理机制,对反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渎职侵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马学光 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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