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湖北省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2〕17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2〕416号 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9月19日至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在全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
《通知》规定本次检查对象是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执法抽查三级检查并行的方式。
《通知》明确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拆装单位是否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是否超资质承揽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实际作业人员是否与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中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一致等。
《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在党的十八大结束后,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