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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生产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建筑活动规模日益扩大。十一五时期,我市年均施工面积达1.3亿平方米以上,建成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1310万平方米,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66.6亿元,为十五时期的1.88倍,年均增长14.3%。各类企业数量持续增长,施工能力显著提高,圆满完成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等建设任务,为首都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少数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甚至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牟利;一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不认真履行自身责任。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更凸显了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守信得偿、失信受罚的信用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26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对在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市场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引入建设工程评标环节,直接对企业承揽工程产生影响,真正发挥信用机制奖优罚劣的作用,让企业和人员用今天的行为决定自己明天的生存和发展。

  据了解,《信用评价办法》通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重点解决四类问题:一是建立企业、人员、项目三大数据库并实现互联互通,使监管部门实时掌控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的动态信息,使治理转包、挂靠有据可依;二是将市场评价引入招投标,让今天的现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堵塞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漏洞;三是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让企业及执业人员自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市场行为综合评价,促进企业及执业人员诚信、守法、合规经营,遏制不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试运行情况看,《信用评价办法》有六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实现了市场行为每日动态评价;二是评价指标全面覆盖了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三是评价方法比较科学合理;四是对本市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评价;五是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钩;六是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为了保证信用评价结果作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评标办法》将投标文件细分为经济标、技术标和信用标,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投标人的评标得分;同时,结合我市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评标程序;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鼓励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评标办法》还针对当前评标活动中的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形,规定去掉所有评委打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来计算每份投标文件的总分,进一步保证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信用评价办法》和《评标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建筑市场诚信制度的建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陆续制定对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和人员的评价办法,充分运用诚信制度,有效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依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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