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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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