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5/4/10
京建法〔2025〕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确定的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项。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项。现将调整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根据“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为该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主体。各公示主体负责受理申请缩短公示期的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