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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方法的规定,近日,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台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创优目标和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标准。

该办规定,对宁波市符合优质工程评选范围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创优目标和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标准,并在工程发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得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待奖项评定后单独计算,并按含税费用考虑。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是指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根据等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设区市)。优质工程增加费将根据不同奖项等级实行费率和限额双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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