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增了最低合理价,简化了技术评分规则。
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表示,新的招标评标办法主要是针对原有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中存在的人为因素过多、投标价格恶性竞争及多家投标单位串标等问题,自2013年底开始了修订。新的招标评标办法中,针对不同工程规模和特点,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评标办法。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最突出的是增加最低合理价的要求。也就是在商务评标环节,通过计算机客观分析所有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数据,在剔除异常报价的基础上,汇总计算得出平均报价,并在此基础上报价随机下浮一定比例,得出最低合理价。低于这一最低合理价的报价将不予评审,而最接近最低合理价的在评审中得分会越高。
此外,新的招标评标办法还简化了技术评标分规则,同时引入信用评价体系,明确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设定最低合理价是希望投标者能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竞争,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有效遏制恶意低价投标,同时也保证投标单位的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