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诚信体系,科学、公正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招标代理机构上一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方式,将对省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进行企业综合素质、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3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严重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达不到法定资质标准条件的招标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该类企业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不合格。
此《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