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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悉,山西省将联合各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治。
      联合惩治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据悉,山西省各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评估活动、招标代理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
      同时,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指导、监督本级及各县(市)落实联合惩戒工作要求,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做好招标投标活动各个环节中相关主体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加强各环节备案监督管理。此外,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保管工作,不得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相关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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