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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河北进一步简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从6月1日起,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下或预算资金不足项目总投资10%的项目,项目法人可以不招标。

  为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河北有关部门还规定:在具备招标条件的前提下,项目法人可以先行开展招标工作,后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进一步压缩核准招标方案的时间,实行招标方案核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以县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打捆招标;适度压减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在确保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对于采用电子招标的,试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记者张志锋)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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