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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快宁德市建筑业转型发展。

  据悉,《意见》主要从扶持发展龙头骨干企业、落实总部经济政策、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房地产企业选择本地施工企业、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应用、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竣工验收等九个方面提出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落实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适量用地,作为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鼓励多元经营,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规模,做强主业,做精专业。

  《意见》还支持宁德本市企业同等优先承接市内工程。对宁德市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外迁的,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

      摘自 《福建日报》 2018.07.27 记者 范陈春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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