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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工作方案》(京建发〔2016〕2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工作方案》(京建发〔2016〕2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决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相关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核心任务,着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从业行为,推动企业行为自律和行业监管规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赵英杰副主任为组长,陈现忠委员、丁胜委员为副组长,建筑市场管理处赵勇处长、建筑业管理处陈炜文处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徐良主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褚建好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织及具体落实,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专项执法检查由委内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联合执法。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

  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并结合电子招投标平台历史数据着重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企业包括:专职专业人员电子化实名制数量不满足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近三年未在市区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存在其它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

  重点针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以及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证照、办公场地、内部管理制度;专职专业人员在岗及电子化实名制状况;近三年招标代理业绩等。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相关企业分别在企业基本信息、专职专业人员信息、近三年招标代理业绩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是否存在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行为;查找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贯彻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的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2.抽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管处、建管中心、招标办对专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3.整改落实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对自查自纠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同时,向相关单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并撰写工作报告。

  四、执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基本准则,通过专项执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三)保障执法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工作方案,协调促进全面工作。对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根源制定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切实保障执法效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 超(联系电话:010-59958823)

  陈西林(联系电话:010-62340326)

  传 真:010-6232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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